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優化我校學生出國(境)交流學習管理服務流程,提升管理服務能力,促進學校“雙一流”建設和國際化人才培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在讀全日制本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的出國(境)交流學習管理服務工作。
第三條 學生出國(境)交流學習管理服務工作以培養具有家國情懷、全球視野的優秀人才為宗旨,突出價值引領和質量導向,落實全員育人、全過程育人和全方位育人。
第四條 學生出國(境)交流學習管理服務工作要充分發揮職能部門的指導、規範作用和培養單位在過程管理中的主體作用,确保學生平安留學、健康留學、文明留學、成功留學。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五條 學校設立學生出國(境)交流學習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對學生出國(境)交流學習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指導和規範,包括但不限于研究和制定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監督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的落實,研判和妥善處理重大突發問題等。
第六條 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國際交流工作和學生工作的校領導共同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國際交流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學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和保密委員會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際交流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
第七條 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聽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彙報,了解學生出國(境)交流學習工作動态,處理重要問題和突發事件等。
第八條 國際交流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承擔下列管理職責:
負責學生出國(境)交流學習項目協議的審核;
負責校級交流項目的開拓和維護;
負責國家公派項目和校級交流項目的準入審核;
負責本科生出國(境)交流學習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
負責對培養單位提供學生出國(境)交流學習工作的指導;
負責對培養單位開展行前教育提供相關業務支持;
統籌國家公派項目學生遴選推薦工作;
統籌對國家公派項目和校級交流項目拟錄取學生組織綜合面試;
統籌對國家公派項目和校級交流項目拟派出學生開展行前教育;
參與審批學生出國(境)交流學習申請等。
第九條 本科生院承擔下列管理職責:
負責本科生學籍管理、學分轉換和成績認定等教學管理工作;
協同國際交流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開展本科生國家公派項目遴選推薦工作;
參與審核本科生出國(境)交流學習項目協議;
參與審批本科生出國(境)交流學習申請;
參與本科生出國(境)交流學習獎學金評審工作等。
第十條 研究生院承擔下列管理職責:
負責研究生學籍管理、學分轉換和成績認定等教學管理工作;
負責研究生出國(境)交流學習獎學金資助工作;
協同國際交流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開展研究生國家公派項目遴選推薦工作;
參與審核研究生出國(境)交流學習項目協議;
參與審批研究生出國(境)交流學習申請等。
第十一條 學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共同承擔下列管理職責:
協同指導培養單位做好學生行前教育工作;
負責督促培養單位關注關心學生在外期間思想狀況、身心健康狀況和學業狀況等;
協同做好學校對在庫貧困學生出國(境)交流學習的資助工作;
做好學生出國(境)交流學習審批或備案工作。
另外,學生工作部須參與本科生出國(境)交流學習獎學金評審工作。
第十二條 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涉密學生出國(境)交流學習的相關審批及備案工作。
第十三條 培養單位承擔下列管理職責:
負責項目在培養單位内的宣傳推廣和遴選推薦;
負責院級交流項目的開拓和準入審核、學生自主項目的準入審核;
負責對院級交流項目和學生自主項目拟派出學生開展行前教育;
負責學生在外期間的全過程支持;
負責完成校級學生出國(境)交流學習獎學金初選工作;
負責制定并實施培養單位内部鼓勵學生出國(境)交流學習的配套政策等。
第十四條 學校設立學生出國(境)交流學習信息化管理服務平台(以下簡稱“服務平台”),實現學生出國(境)交流學習管理服務工作的在線辦理,包括項目準入管理、報名申請、遴選與審批、派出與退出、返校管理、資助管理、質量管理等。
第三章 項目準入管理
第十五條 學生出國(境)交流學習項目包括國家公派項目、校級交流項目、院級交流項目和學生自主項目等。
國家公派項目,指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等單位發布、遴選和資助的人才培養項目。
校級交流項目,指學校與境外高校或機構合作開展的人才培養項目或者引進的其他人才培養項目,含學期交流項目、第三學期交流項目、寒暑假短期交流項目等。
院級交流項目,指學校二級單位與境外高校或機構合作開展的人才培養項目(含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或者引進的其他人才培養項目。
學生自主項目,指學生自行通過導師、個人或者其他正規渠道直接申請的境外交流學習項目。
第十六條 項目準入工作遵循安全可靠、合法規範、注重質量的原則。項目主辦單位須嚴把項目政治關、培養質量關和運行風險關。
第十七條 國家公派項目和校級交流項目的準入審核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院級交流項目和學生自主項目的準入審核由培養單位負責。所有準入項目均須在服務平台上備案。
第四章 申請、遴選和審批管理
第十八條 申請出國(境)交流學習的學生須滿足項目具體要求,并符合以下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産黨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熱愛祖國,具有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人民的責任感和正确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二)學業成績良好,并具備較強外語水平和溝通能力;
(三)身體健康,心理健康,有較強跨文化适應能力;
第十九條 學生遴選工作遵循信息公開、自願報名、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條 本科生國家公派項目的校内遴選按照下列程序規定進行:
國際交流部和本科生院聯合發布遴選通知;
培養單位組織學生申報,完成初評工作後由培養單位在線提交推薦名單和申報材料;
國際交流部和本科生院聯合組織校内評審,确定并公示候選人名單;
國際交流部向國家留學基金委等單位報送、推薦學生名單和申報材料。
第二十一條 研究生國家公派項目的校内遴選流程按照下列程序規定進行:
國際交流部協商研究生院制定校内申報計劃,發布遴選通知;
培養單位組織學生向國際交流部申報;
研究生院組織校内評審,确定并公示候選人名單;
國際交流部向國家留學基金委等單位報送、推薦學生名單和申報材料。
第二十二條 校級交流項目、院級交流項目的校内遴選按照下列程序規定進行:
項目主辦單位發布通知;
學生通過服務平台選擇項目、在線填寫報名信息,并接受遴選。
第二十三條 涉密學生須根據學校保密規定完成涉密人員出國(境)審批及備案手續。持因公證照出訪的涉密學生須參考《88858cc永利官网因公臨時出國(境)審批與管理辦法》(武大外字[2019]33号)的文件要求辦理審批手續,持因私證照出訪的涉密學生須按照保密委員會辦公室的相關規定辦理審批及備案手續。
第二十四條 順利通過遴選的學生須在服務平台上在線完成審批流程。
第二十五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校級交流項目和國家公派項目拟錄取學生組織綜合面試;培養單位對院級交流項目和學生自主項目拟錄取學生組織綜合面試。綜合面試應涵蓋對學生思想品德、在外學習能力和身心健康狀況等全面考察。
第五章 派出、變更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六條 順利通過綜合面試的學生獲得正式派出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生須嚴格按照學校審批的時間和行程出國(境)交流學習,不得擅自更改在外停留時間和行程。确需變更,須根據項目類别提前聯系主辦單位,并在服務平台上申請變更,辦理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 在未經審批的情況下,學生自行出國(境)交流學習或擅自變更出入境時間和行程,産生的一切費用和相關責任均由學生本人承擔。
第二十九條 學生因故退出項目,須經培養單位和項目主辦單位同意,并在服務平台上申請退出,并獲得批複。
第三十條 對于無正當理由退出項目的學生,領導小組辦公室可取消其申報其它出國(境)交流學習項目的資格。
第六章 行前管理
第三十一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對國家公派項目、校級交流項目拟派出的學生組織行前教育,包括但不限于愛國主義教育、涉外安全教育、個人安全事項提醒和學業規劃等内容。
第三十二條 培養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院級交流項目和學生自主項目拟派出學生開展行前教育,包括但不限于愛國主義教育、涉外安全教育、個人安全事項提醒和學業規劃等内容。
第三十三條 學生在派出前須确認和規劃好課程、實習、學分認定、成績轉換、畢業答辯等相關事宜,對潛在學業沖突做出預案,并依照學校教學管理部門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或學籍異動手續。
第三十四條 學生在派出前須依據學校教學管理部門、後勤管理部門和培養單位的具體規定繳納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
第三十五條 學生應按照所赴國家(或地區)和邀請單位要求,購買在外期間的人身意外保險和醫療保險,并在派出前提交培養單位備案。
第三十六條 學生須按要求參加行前培訓、簽署風險責任告知書,未滿18周歲學生須由監護人另行簽署風險告知書,并在服務平台上備案。
第三十七條 學生原則上應持普通證照出國(境)交流學習,确須持因公證照出國(境)交流學習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章 在外管理
第三十八條 學生在外期間必須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和所在國家(地區)法律法規,并遵守受訪單位和我校的相關規定,尊重所在地風俗,自覺維護國家形象和學校形象。
第三十九條 學生須主動與受訪學校建立管理關系,并和校内培養單位動态聯系,及時向校内培養單位報告本人行程和國(境)外聯系方式以及國(境)外緊急聯系人信息,并向校内培養單位進行常規報告和緊急情況報告。
第四十條 遇重大問題或者突發情況,學生可第一時間聯系中國外交部全球領事保護與服務應急呼叫中心(12308熱線),并向國(境)外受訪單位、校内培養單位和中國駐外使領館或機構報告。培養單位須根據實際情況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第四十一條 培養單位應全過程關注、服務在外學生,明确責任人及其工作職責,與在外學生建立動态聯絡機制,及時了解學生所遇突發事件、健康情況和心理狀況等,及時為學生提供必要幫助。
第八章 返校管理和資助管理
第四十二條 學生返校後須在服務平台上辦理備案,确認個人出國(境)交流學習狀态結束。涉密學生返校後須另按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三條 需辦理複學手續的學生應于結束在外學習并返校後向學校書面申請複學。學生在獲得培養單位同意和學校教學管理部門審批後方可複學。對于結束在外學習兩周以上無正當理由未返校報到的學生,學校教學管理部門可依據相關管理規定做出相應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科生成績認定和學分轉換按照《88858cc永利官网普通本科交流生課程認定及學分成績轉換管理辦法(試行)》(武大教函[2013]26号)執行;研究生成績認定和學分轉換按照《88858cc永利官网研究生課程教學管理辦法》(武大研字[2015]8号)執行。培養單位應做好學生返校後的成績認定和學分轉換等相關工作。
第四十五條 學校設立專項經費鼓勵學生出國(境)交流學習。本科生按照《88858cc永利官网本科生出國(境)交流學習專項獎學金管理辦法》(武大外字[2019]48号)文件要求申請資助;研究生按照《88858cc永利官网研究生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資助管理辦法》(武大研字[2011]29号)、《88858cc永利官网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國(境)研修資助管理辦法(試行)》(武大研字[2012]11号)、《88858cc永利官网學生出國(境)交流學習專項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武大外字[2017]35号)等文件要求申請資助。
第九章 質量管理
第四十六條 返校學生應在完成國(境)外交流學習三十日内,在服務平台上提交學習總結,培養單位須在線對學生學習效果做出評估。
第四十七條 培養單位定期在服務平台上提交本單位學生出國(境)交流學習情況報告(含風險排查情況)。
第四十八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培養單位自查有風險的項目進行核查,并及時排除風險隐患。
第四十九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培養單位定期召開交流彙報會、經驗分享會,了解項目執行情況及學生需求,促進學生出國(境)交流學習管理服務工作不斷完善。
第五十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開展評先評優活動,發揮先進典型示範效應,營造鼓勵開展高質量出國(境)交流學習的育人氛圍。
第五十一條 對于在外學習期間表現不良,或者擅自更改訪問行程、日期等的學生,領導小組辦公室将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對學生進行嚴肅處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學生出國(境)獎學金申請資格、向學生所在培養單位通報學生在外表現情況、取消學生學分轉換申請資格等。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1年1月30日起施行。《88858cc永利官网關于本科生赴國(境)外學習交流項目的管理規定》(武大外字[2013]46号文)即行廢止。其他相關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緻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由國際交流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