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858cc永利官网研究生導師工作職責

2018-11-19


研究生指導教師(以下簡稱導師)在完成研究生培養任務、保證研究生培養質量等方面肩負着神聖使命和重要責任。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進一步加強導師隊伍建設,明确導師在研究生培養中應履行的職責,特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應熱愛教育事業,了解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及各項政策及我校培養研究生的各項規章制度,對培養研究生有高度的責任感。導師負有對研究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學科前沿引導、科研方法指導和學術規範教導的責任,确保研究生的培養質量。

導師應熱愛崗位,不斷提高個人思想素質、業務能力和學術水平;教書育人,言傳身教,在學術誠信、科研道德方面以身作則,建立濃郁的學術氛圍,在科研活動中以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嚴謹認真的治學态度、勤奮紮實的工作作風和獻身科技事業的精神來感染、教育研究生。培養研究生良好的學術誠信度、科學道德觀和團隊合作精神。

二、招生

1.根據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總體安排,導師應積極參與學院研究生招生宣傳與考核。導師要不斷強化招生主體責任意識,合理利用招生自主權,客觀、公平、公正地選拔優秀生源。自覺樹立甯缺毋濫的質量意識,在導師考核環節對考生的基礎知識、專業技能以及身心健康狀況等進行全面嚴格考核,确保招生質量。

2. 導師應根據科研項目的實際需要及可支配經費的情況确定招收研究生的數量,分擔部分培養費用,沒有适合研究生培養的科研項目及培養經費的導師原則上不能招收研究生。

3. 研究生入學時,導師應對其基礎知識和專業技能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等有較全面的了解,協助學院做好入學教育;應對學生進行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教育,培養研究生嚴謹的治學态度和求實的科學精神。

三、培養

1. 導師要按照因材施教和個性化培養理念,與研究生一起制訂培養計劃,指導研究生的選課和課程學習,幫助研究生打下紮實的理論基礎。同時要重視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養,加強科研工作進展情況的檢查。

2. 導師應定期與研究生交流,及時了解和掌握學生的思想狀況、學習狀态和論文、課題進展,協助學校、學院做好對研究生各培養環節的考核如碩士生中期考核、博士生綜合考試考核等,注意發現優秀人才,對表現優秀的研究生應提出進一步重點培養的意見;對經教育無效且不宜繼續培養的研究生,要及時向學院反映情況,并提出處理建議。

3.努力營造良好的學術氛圍,組織、鼓勵研究生參加學術研讨、學術交流和實踐活動,尤其應支持研究生根據研究需要參加博士生學術論壇、研究生暑期學校、國際國内學術會議和短期訪學、公派留學等,拓寬研究生的國際學術視野,提升學術交流能力,促進學術信息的交流和溝通。

4.對從事涉密課題研究工作的研究生,應按照國家和學校保密規定及要求,為學生提供規範的涉密工作條件,督促研究生定期參加學校組織的保密教育,并嚴格做好保密工作。

5.督促研究生嚴格遵守校紀校規,規範研究生的日常行為,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發現學生無故曠課、未經批準擅自離校和學習成績持續下降等異常情況後要及時聯系學院。對學生因病(事)請假、出差、校外實習、出國交流、延期、休(停)學、退學等事宜應認真了解情況後進行審批,做好研究生外出的安全教育。

6.根據學校規定做好對研究生的考核考評,對研究生評優評獎、困難補助、三助崗位等申請進行把關;在研究生畢業鑒定、學位申請等各種評價中,對其政治思想和學業表現進行如實、客觀的評價。

四、論文研究

1.導師要指導研究生選擇科研方向、确定研究課題、制訂相關的論文工作計劃并負責論文的指導。引導、鼓勵研究生參與國家、地方和國防重大項目研究。對從事交叉學科課題研究的研究生,應邀請相關學科的教師參與該生的指導工作,确保學位論文完成質量。

2.導師應指導研究生有效閱讀大量文獻資料以開闊視野,提倡求真務實的科研作風,重視和鼓勵研究生在學位論文中通過實驗、調查分析等手段來驗證所提出的理論、觀點或成果,使學位論文更充實,更有深度和可信度。

3.導師要善于激發研究生的創新意識,勇于探索新的學科生長點,積極為研究生從事創造性科學研究、發表高水平科研成果創造有利條件。

4.導師應正确處理研究生論文工作與完成科研項目的關系,加強對研究生獨立從事科研工作能力的培養,避免研究生單純為完成導師的科研任務而工作。

5. 在研究生學位論文工作階段,應加強對研究生論文工作進展情況的檢查,定期組織研究生交流課題進展情況,導師對研究生的學位論文、拟發表的與學位論文有關的學術論文和專利等成果應進行必要的指導并親自審稿把關,認真審閱研究生拟發表的學術成果和學位論文是否符合學術規範、學術誠信要求,并履行必要的簽字手續,保證學術成果内容的真實、可靠,杜絕學術不端行為的發生,切實保證學位論文質量。對不符合學術規範要求的論文,不予推薦參加論文答辯。

五、“三助”與就業

1.學院和導師應共同關心研究生生活,切實解決研究生待遇問題,保證研究生的基本生活需要。

2.導師應配合做好研究生的就業指導工作,教育研究生處理好理想、事業和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鼓勵研究生到國家重點行業、國防軍工部門工作,為國家發展奉獻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六、導師變更

1. 因出國(境)和身體原因等不能履行導師職責的,應落實其他導師負責研究生的日常指導工作或者根據情況申請更換導師。

2.導師在其所指導的研究生畢業前調離學校或退休,應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妥善做好研究生變更導師或繼續指導的有關工作,确保研究生在讀期間能得到有效指導。

3.因學科調整和研究計劃變更等原因導緻的導師變更事宜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七、其他工作與獎懲

1.對于認真履行導師職責、研究生培養質量較高、成績顯著的導師,在各類教學評獎評優活動中予以優先推薦,在招生指标分配時給予支持。

2.對獲得全國、省優秀博士或碩士學位論文的指導教師,按照學院有關規定進行獎勵。

3.對于熱心參加學院公益性活動的導師,如撰寫項目申報書、撰寫學科評估及學位點評估材料、起草培養方案、參與研究生各種獎項評審等,在招生指标分配或年終分配時給予獎勵和支持。

3.導師對研究生的學術誠信和科學道德教育負有重要責任,如果研究生在科研和學術活動中有抄襲或剽竊他人成果等違反學術規範的行為,導師應承擔一定責任,視情節嚴重程度,學校将給予導師通報批評、暫停招生、直至取消導師資格的處分。

4.對于導師不能履行職責,疏于對研究生的培養和指導,或不按規定承擔培養費用、支付助研津貼,并造成不良影響,甚至後果嚴重的,根據不同情況,将停止導師在讀研究生指導(更換導師)、限制招生數量、暫停招生、直至取消導師資格。

以上規定由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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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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